發布日期:2025-12-15
《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》將于2026年1月起施行
《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》已于12月4日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,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?!稐l例》總結近年我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有效經驗做法,對2010年制定出臺的原條例作了全面修改,著力破解制約我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痛點堵點難點問題,為切實提高防范和抵御重大安全風險能力,全面推進我省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。修訂后的《條例》共八章六十三條,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。
健全管理與指揮體制,構建統一高效的應急管理新格局。《條例》設置專章,對管理與指揮體制作出系統規定,破解原有體制中存在的條塊分割、協同不暢等問題,著力構建權威高效的指揮體系。
聚焦基層能力建設,全面推進應急管理能力現代化?!稐l例》從技術支持、基層能力建設、人才保障、促進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加強應急力量建設。
強化應急準備,夯實防災減災救災的工作基礎?!稐l例》堅持“預防為主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”的原則,著力強化以下環節:完善應急預案體系,要求鄉鎮、街道、村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演練;加強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與管理,明確新建大型公共設施和住宅小區應配套建設應急避難場所,并規定管理維護職責;健全風險評估與危險源管理機制,要求開展突發事件規律研究,完善調查、登記、風險評估制度,相關信息需接入突發事件信息系統并公布;加強應急物資保障,建立健全儲備制度,加強基層儲備點建設,明確政府儲備為主、社會儲備為輔的方式,規范緊急采購;保障應急通行,建立應急救援綠色通道,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快速免費通行。
守牢安全底線,完善全鏈條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體系?!稐l例》牢牢把握事前、事中、事后各個環節,著力完善全覆蓋全鏈條的突發事件應對制度體系。《條例》建立健全了監測預警制度,要求加強監測網點建設,對高風險領域實施實時監測;完善預警信息發布,構建覆蓋廣泛的傳播網絡,并對特殊人群及場所明確有效傳達方式;建立健全了應急響應與處置制度,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響應,明確各方責任,完善現場指揮部設立、應急避難場所啟用、應急征用及個人信息收集規范等機制;完善了事后恢復與重建規定,要求及時解除應急響應,制定恢復重建規劃,依法給予政策扶持、補償補助,做好過渡性安置;細化了法律責任,針對政府及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職、有關單位違反應對措施等行為,依據上位法明確相應責任,以強化制度剛性。
《條例》的修訂和頒布實施,是我省應急管理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。《條例》的施行,將進一步規范、指導和保障我省突發事件應對工作,提升全社會抵御風險的整體能力。
(來源:廣東省應急管理廳網站)